喜迎翘尾行情!黄山中心城区6月楼市月报抢先看

新安房产网 2022-06-30

据新安大数据研究院统计,6月黄山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成交204套,住宅成交175套,公寓成交2套,商铺成交23套,办公成交4套。环比5月(92套)大涨122%。

6月销量大增迎来年中翘尾行情

从近半年黄山中心城区新房销量来看,2022年6月中心城区新房销量首次突破200套,一改前4个月持续探底僵局。5月处于首次上升拐点,6月销量大增迎来年中翘尾行情,近两个月销量持续上涨,这对于下半年来说或许是好的开始。

image

6月黄山中心城区新房成交204套,环比上月的92套,上涨122%;同比去年6月399套,下降49%,与去年同期相比差距正在逐步减小;区域来看城南区最高,高新区销量次之,城东区仍在个位数徘徊。

image

6月推盘情况

image

6月黄山中心城区三盘推出房源共计358套,其中住宅335套,商铺23套。三盘住宅均价10333元/㎡。近半年加推情况来看,6月推量为近五个月之最,为购房者提供更多可选择产品。

image

6月备案价公示

image

image

6月碧桂园凤凰城、江南宸府两盘6栋楼获备案价,均为多层住宅产品,均价9200-13500元/㎡。

6月获批预售证情况

image

6月黄山中心城区四盘取得预售证,新增总预售面积为46345.1㎡。其中新增住宅房源229套,商铺23间,办公172套,地下室或其他208间。

6月土地成交情况

6月黄山全市仅成交一宗宅地,位于祁门县,成交面积64.77亩,成交总价10040万元,受让人黄山市祁门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月交房情况

image

6月黄山中心城区两家楼盘交房,分别是云山美庐和浩创城,共计322户。翼天学苑里、锦绣天宸两家楼盘举办业主开放日。

6月大事件

【齐云菜市场开放】

2022年备受瞩目的齐云菜市场迎来最新进展,已于6月18日正式对外开放,这也意味着,玉屏齐云府住户们的便捷生活已然到来。

【休宁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6月28日休宁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奖励的标准:

1.住宅类新建商品房补贴标准。

(一)产权面积90㎡以下,每套补贴1万元;

(二)产权面积90㎡(含)—120㎡(不含),每套补贴2万元;

(三)产权面积120㎡及以上,每套补贴3万元。

2.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补贴标准。按应计契税购房总价2%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3.自2022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期间在休宁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除按上述标准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外,县财政另给予每套5000元的购房奖励。

【徽州区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6月7日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发放标准: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契税应税价格1%的标准给予购房人财政补贴。
2.购买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按契税应税价格2%的标准给予购房人财政补贴(不含杂物间及车库等辅助性用房)。
3.免征契税部分不享受购房补贴。

【歙县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
1.住宅类新建商品房。按应计契税购房总价1%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2.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按应计契税购房总价2%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3.购买杂物间及车库等辅助性用房的购房对象、免征契税部分的购房对象不享受购房补贴。

【黄山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

各区县住建局,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高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维护住宅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指导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具体实施,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862号)等文件精神,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黄山监管分局共同制定了黄山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条款,现就有关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概念

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建设单位投保的,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造成的投保工程的损坏和由此造成的损失,保险机构承担维修或者赔偿责任的保险。本通知所称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建筑物。本通知所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要求,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工程质量缺陷。本通知所称被保险人,是指建设单位。本通知所称业主,是指住宅或者其他建设工程所有权人,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

二、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宅小区、单身公寓以政府出资的保障性住房工程等用于居住功能建筑工程均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三、政策保障 

    本市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应当在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条件意见书纳入土地供应文件内容。建设单位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费,可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出。

四、承保范围和期限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1.整体或局部倒塌;

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沉降;

3.阳台、雨篷、挑檐等悬挑构件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4.主体承重构件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或强度不足;

5.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围护结构和防水工程

1.围护结构的幕墙工程,外墙面保温层脱落;

2.屋面、墙面、地下室、车库等防水工程;

3.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门窗和外墙面防渗漏处理工程。

(三)装修工程(包括全装修和非全装修,墙面、顶棚抹灰层工程等其他分项工程)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五)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

前款第(一)项保险期限为十年,第(二)项保险期限为五年,第(三)至(五)项保险期限为两年。保险期限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的建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两年后开始起算。两年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五、保险除外责任

因业主责任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保险责任。

六、保费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费计算基数为工程建筑安装总造价,具体承保费率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风险程度和参建主体资质、诚信情况、风险管理要求,结合再保险市场状况,在保险合同中具体约定。对资质等级高和诚信记录优良的,保险机构可以给予费率优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费用应纳入工程造价中列支。

七、保险条款及费率核准 

保险合同条款及费率应当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还应当征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本通知有效期内起保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免赔额为零。

八、保险企业要求

承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风险管理能力强、承保理赔服务优质;

(三)具有既往承保经验;

(四)聘有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

(五)有能力搭建专用的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信息平台。

九、保险合同

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工程项目整体推动,一个工程项目作为一个保险标的,出具一份保险单,保险合同涵盖的范围应当包括投保的住宅和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建筑,保险公司在该保单项下承担的最大赔偿限额为保单记载的保险金额。

十、风险管理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签订之后,保险机构应当聘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TIS 机构)(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机构”)及符合资格要求的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对被保险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风险管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可以涵盖工程的实施过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调试和验收等。各相关单位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妨碍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机构及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应当根据保险责任内容实施检查。每次检查应当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风险管理机构及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应当在工程完工后,形成最终检查报告,最终检查报告应当明确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整改情况,并给出保险责任内容的风险评价。

风险管理机构及工程技术专业人员的检查报告和最终检查报告应当提供给保险公司和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到检查报告和最终检查报告后,应当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质量缺陷问题。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开展质量缺陷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前,监理单位不得同意通过相关验收。保险机构在最终检查报告中指出建设项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没有得到实质性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与风险管理机构就工程质量缺陷的认定发生争议的,可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十一、保险合同解除

商品住宅小区、单身公寓以政府出资的保障性住房工程等用于居住功能的建筑工程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依约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十二、权益转让

在保险期限内住宅或者其他建设工程所有权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本保单下的权益。

三、入户告知

保险机构应当制定充分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的理赔操作规程,编制《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告知书》,其中应列明保险责任、范围、期限及理赔申请流程。在业主办理入户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随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起送交业主。

十四、索赔申请

业主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期内认为住宅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出索赔申请。

十五、理赔流程

保险机构应当制定充分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的理赔操作规程,编制《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告知书》,其中应列明保险责任、范围、期限及理赔申请流程。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便捷的理赔流程,受理业主的理赔申请,组织现场勘查和维修。保险公司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统一受理业主的理赔申请、现场勘查和组织维修。

六、核定赔偿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机构应当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机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业主发出不予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充分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的理赔操作规程,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报告。

七、争议鉴定

业主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存有异议的,可以与保险公司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属于保险责任的,鉴定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鉴定结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十八、应急维修

对于影响基本生活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在收到索赔申请后的约定时限内先行组织维修,同时完成现场勘查。

十九、代位追偿

    因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责任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因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而免责。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约定的质量缺陷损失负有赔偿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依法对质量缺陷的责任单位实施代位追偿,被保险人与相关责任方应予以配合。

二十信息平台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信息平台,所有承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将承保信息、风险管理信息和理赔信息等录入该信息平台,并对风险管理、出险理赔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保险公司名单  

image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黄山监管分局

2022年6月13日

免责申明:

1、本页面若有侵权内容,请联系本站及时删除。

2、本页面所转载的内容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

3、本页面内容涉及到销售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售楼处为准。

要闻推荐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的所有资料信息、图片图表等仅供参考使用,所有信息请以政府主管部门公示信息、开发商、销售者或者其他法定权利人的公布信息为准。

Android客户端 iOS客户端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24 安徽新安爱房资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